機構名稱
辦公地點
機構負責人
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
樂清市金本事財務管理有限公司
浙江省樂清市虹橋鎮培英路虹苑樓C幢301室(三村)
姚德芬
上述機構要求從事代理記賬的申請材料,已經我局審核,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,現進行審批前公示,公示期為2019年10月25日--10月29日。若對該審批項目有不同意見,請于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樂清市財政局。
聯系電話:62522261
地址:樂清市伯樂東路501號財稅大樓8樓827室